关于义齿粘合剂等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
关于义齿粘合剂等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
国食药监械[2005]469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(药品监督管理局):
为适应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,现将义齿粘合剂等产品的分类界定通知如下:
一、义齿粘合剂:用于在义齿修复体意外损坏的情况下在折断面上起到粘接作用。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。
二、口腔种植体配套使用的齿科固位体:由磁性固位体、有螺丝的衔铁及套环组成,固位体粘结在义齿基托上、衔铁和套环种植体上。作为III类医疗器械管理。
三、家庭用电位治疗仪(非高压):由电位治疗仪和远红外治疗部分组成。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。
四、施给器:与锝气体发生器配合使用,用于向患者输送锝气体,并过滤患者呼出的锝气体。作为I类医疗器械管理。
五、五味试嗅液:由五种气味物(乙酸、香蕉油、丁香酚、薄荷醇和三甲基吲哚)按照不同浓度级别分开,用于定级测试人的嗅觉。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。
六、外科动力系统:由集成控制系统和显示器系统的主控制单元、脚控装置、电动马达和附属配件组成,用于外科手术的电子控制系统,对扭力和工具真实速度进行控制。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。
七、开创保护器:无菌开孔用器具。如不接触伤口,作为I类医疗器械管理;如接触伤口,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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